同居到底是便宜了男人還是便宜了女人呢?
同居了十幾年,他們的性愛生活早已進入溫水般的狀態。這個時候,女的才對男的說:“我們現在可以結婚了。”此時,他們的兒子已經是14歲了……
有很多人因為嘗試過婚姻的苦味,體驗過婚姻道路的崎嶇難行,在婚姻失敗後,不願重蹈覆轍,於是提倡同居。
在我居住了幾乎30載的北歐,男女同居是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在人們的眼中,同居的男女與夫妻無異,完全不受到社會的歧視。然而,從客觀的角度來衡量,同居往往是男人佔便宜、女人吃虧的事情。
同居分為消極的同居和積極的同居。
消極的同居
消極的同居是沒有婚姻的性,其中缺少愛的存在。
我的丹麥先生和他的以前的老同事組織了一個“老同事俱樂部”,會員一共有9個,其中只有3個從來沒有離過婚,其他的6個均已離婚十多年,一直沒有再婚。但他們從來不缺少願意跟他們同居的女朋友,而且那些女人均是比他們年輕20歲左右的漂亮女子。
在交際場合,從旁觀察這些中年男士和他們的同居女朋友,總是覺得他們之間沒有親切的愛意,也沒有灼熱的性愛熱度。
男的對女的不殷勤招呼,不處處關心,完全沒有熱戀情人的親密態度;女的被冷落一旁,一臉無趣的表情。
那麼,這些漂亮的女人為什麼願意跟那些中年的男子同居?
這些女人大都已經到了29-30歲的年齡,她們身體內的原始母性在呼叫:“是該生孩子的時候了!”於是,在她們的潛意識裡,要找尋的男人不是情人,而是她們未來的孩子的父親。
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之下,她們認為,那些年紀比較大的男人有好的職業、富裕的經濟條件、豐富的人生經驗,比那些年輕小伙子來說他們是更好的做丈夫和做父親的材料。於是,她們搬進男士的家裡,乖乖地負起燒煮洗燙的家務,心里相信,若能使同居男士滿意,男士必有求婚的一天。
她們的想法完全錯了
那些已經嘗試過婚姻失敗的男人,根本無意再度結婚。對他們來說,同居是最好不過的安排。家裡有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跟他做愛,用不著到處去找性的滿足。同時,床上的女人是一個免費的管家婆,替他們燒飯、洗衣服、清掃衛生。更理想的是,他們不但無須擔負法律的責任,而且也省去經濟上的負擔,因為那些被他們稱為“家裡的淑女”的女士們都有自己的職業和自己的收入,她們的衣著和個人的支出是自掏腰包的。
當那些“家裡的淑女”等得不耐煩,向同居男士提出要結婚或者是要生孩子的要求,後者便立刻打退堂鼓,跟女的結束同居關係,另找新女人去。
在此,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例子中的女人因同居而吃虧到很可憐的地步。
我曾認識一位獸醫。多年來我一直以為,他的女助手是他的太太。一天,那位獸醫因心髒病突然逝世,我才知道,他的女助手原來只是他的同居者。
那位女士因為缺少了結婚證明書,法律不站在她的一邊。這一來,她雖然和獸醫同居了十幾年,替後者忠心服務了十幾年,但卻無權繼承後者的財產、人壽保險及退休金。
最不幸的是,那位獸醫曾經結過婚,和前妻生了兩個兒子。依照法律,所有的遺產都歸由獸醫的兒子們來繼承。獸醫的兩個兒子更硬起心來,掃地出門式地把父親的同居女人趕出她居住了十幾年的老屋。那位已經進入中年的女人驀地變成無家可歸、身無分文的人,只好投奔政府福利所,暫時靠政府的接濟過活。
有的女人,鑑於女人跟男人同居常會吃虧的前例,採取一種未雨綢繆的對策。這種例子很多。
溫妮是一個29歲的女人,面貌和身材都很優美。她上任新職,跟她的新上司熱戀起來。在此把溫妮的上司取名為大偉。大偉比溫妮年長19歲,是一個有一子一女的已婚男人。在熱戀中的大偉,認為溫妮具有他理想女人的所有條件,於是毅然跟他的妻子離婚,兒女也交給前妻。他和溫妮搬到英國去,共同經營一家公司。
大偉提議先同居一段時期再結婚,溫妮同意。但是,溫妮的父親勸告女兒:“你一定要把你帶過去的一切財物、油畫、古董、家具等等都詳細列表,把兩人的錢財分清楚,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不然,萬一大偉有個三長兩短,你們之間沒有婚姻的契約,大偉所有的財物,連同你帶過去的,在法律上都將歸屬他的子女,那你就吃大虧了! ”
溫妮果然照她父親的話做了。她和大偉的同居只維持了5年,兩人在事業上常常發生爭執,吵吵鬧鬧,性愛之火慢慢冷卻,終成灰燼,兩人決定分手。與此同時,大偉的公司宣告破產,溫妮幸好有一紙的保障,能夠把她的財物全部拿回來。
積極的同居
積極的同居在開始的階段,也可能是沒有婚姻的性,但在性愛之中有空間,讓愛在那裡立足;而且在同居期間,愛所佔的空間逐漸增大,同居的男女終於有勇氣,攜手踏上婚姻之途。
下面選擇一個比較特別的事實來作例子。
在我的丹麥親戚中,有一位男士,人長得英俊非凡,身材魁梧。但他天生怕羞,見了女人便麵紅耳赤,低頭不語。在他年輕的時候,追他的女孩子多得不得了,總是女孩子主動到他家去敲門,請他去看電影、去跳舞,但他總是搖頭不去,有的時候,甚至叫他父親擋駕,說他不在家。
可是,有一年,他遇到一個三十多歲的成熟女人,是一個比他年長的離婚婦,而且身邊有兩個十幾歲的女兒。這個成熟的女人相貌平平,但她熱情、和藹、自然、外向。她是第一個也是惟一的一個能夠打動這位害羞極頂的美男子的心的女人,把那些凍結著他的羞澀冰塊溶解。
女的先邀請男的搬到她的家裡去住。害羞的男士一旦墮入愛河,便愛得死心塌地,要求立刻結婚。但是,不同意立刻結婚的倒是女的。一來,她結婚多年,深深了解到,戀愛和婚姻大有區別,夫妻相處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一回事。二來,她的歲數比男的大8歲。三來,男的一結婚,身份不但是丈夫,而且當起繼父來。所以,她誠懇地對男的提議,兩人先同居一段時間,看看兩人除了性愛,是否能夠性格相合,習慣相容。
男的是一個建築師,他自建了一棟房子,女的和她的兩個女兒都搬進去,大家一起住。同居幾年以後,他們生了一個兒子,但仍然不結婚。
同居了十幾年,他們的性愛生活早已進入溫水般的狀態。然而,他們的彼此信任、相處的和諧、性格的融洽、習慣的適應都打得很紮實;換句話說,他們的愛的樹根已經長得結實堅固。到了這個時候,女的才對男的說:“我們現在可以結婚了。”此時,他們的兒子已經是14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