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一個關係人性、感情與家庭社會綜合性的問題,不妨先看以下有可能存在或發生的關係:
陌生人——朋友——戀人——愛人;
陌生人——朋友——情人——朋友;
陌生人——朋友——情人——形同陌路之人——甚至仇人……
假如你們曾經或已經是情人關係,現在想問的就是情人之後,還會不會做朋友的話,那我告訴你,世間情物千變萬化,情人過後仍然做朋友的當然也大有人在,這也是沒什麼不可能的事情。就像陳奕迅《十年》歌中唱到那樣:“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可你想過沒有,如果真能的話,那麼又為什麼能呢?那就要看看這種情人關係當初建立發生的情形與雙方心態,荒食將在嚴謹的分析中解答。
解析二種可能:(網友如果要在現實中套用的話無非只需自行進一步深化一下和拓展外延而已,相信万變不離其中。)
(一)要么你們當初從一開始就都只是抱著玩玩而已,分手與否亦無所謂,彼此還制定了相關遊戲規則。出於尋找新鮮刺激,互相滿足生理需要(不過我相信女方最多的還是為了尋求心理上的慰藉需要和受到權力與金錢的慾望以及愛慕虛榮的驅使)抑或趕時髦追時尚等等。儘管雙方你情我願,但卻由於並非出於動真感情,而是因為彼此動機與目的互動作用形成互補,才促成了以後的這種情人關係。與其自我美化說成是感情的一種補償,不如說是一種見不得光,說不出口的交易。即便以後分手還能做朋友,那也是各自懷有不再單純的目的。而在這種情況下造就發生的情人關係,通常是非常不牢固的。它往往會伴隨著雙方或單方的爽約而破壞了原有的遊戲規則,或者由於一方、雙方當初目的和動機的突然逆向轉變而遭到迅速的土崩瓦解。速度之快,只在頃刻之間!
解除這種關係之後,做朋友的可能性往往不大。
(二)或者其中必定有一方,正在獨自為這份明知得不到的愛,默默地作出犧牲和付出而無怨無悔!
在這種情況下造就發生的情人關係,相對而言比較牢固。但這種情況下造就的情人關係,比上一種情況相對更要痛苦。女方受到的傷害相對較大。這種情況下的情人關係解除之後,即便還能夠做朋友,相信對女方的肉體和身心也絕對是一種摧殘和打擊。
解除這種關係之後,做朋友的可能性一般較大。
不過荒食有二點需要特別說明:
1、情人過後即便以後還能成為朋友,那也不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朋友關係(已嚴重脫離了詞典裡朋友的概念,而具有特性化)
那是為什麼呢?試想,一對有過親密性關係的兩個情人,激情過後談到分手,之後再次做回朋友,相信無論如何感受也會有所不同,你可以回首來時的路,但卻再也無法找回原來的起點。一度迷失方向,迷惘不知所措。此一時的朋友,絕非彼一時的朋友,前後早已是不可同日而語。呵~感覺是自己的,不能掩耳盜鈴。:-)
從情人之後轉變為朋友的並不多的,就算能成為朋友,也不過是一場人工的迴瀾拍岸,孰不知早已物是人非,也沒了以往的感覺。總像有一道牆隔著,何況還有一個叫”尷尬“的東西作怪左右自己。要知道人可以先苦後甜,卻不能忍受先甜後苦,一想到從前床第間的纏綿,心裡自然就會犯堵,所以“後遺症”肯定是有的,只是因人而異,或多或少,忽隱忽現罷了。
2、不論哪種情況下形成的情人關係,分手之後即便成為朋友,這種關係也是非常不牢固,不穩定的。
很多時候,分手之後,沒用多久朋友和情人兩者關係就情不自禁地發生戲劇性混淆,也就是說可能再次互相轉化換位。甚至往復發生轉化。
那又是為什麼呢?因為你們曾經性交過,至少曾經相愛過,無論對對方的身體部位、性情愛好還是脾氣習慣,都非常熟悉,與其再找新目標受累麻煩,還不如舊情人輕車熟路、性愛默契……
佛說:放下.看破.自在.隨緣,紅塵中凡人一生也學不會,想必佛也未必能全都會。靜下來想想,是啊連佛都不完美,我們還要追求什麼完美,我們是不是太過分了?也許只有佛清楚的知道,這就是人類自欺欺人的虛偽。
三十年經驗告訴我們:要不做情人,要不做朋友,千萬不可徘徊搖擺於二者情感之間。介於情人和朋友之間的關係,就像愛與喜歡之間一樣,揣測不透,傷感困惑,內心惆悵,感情更是難以把握。情人分手之後作朋友,也可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情人的延續。然而只要情還在,幻想就還在,失落油然而生,痛苦也會還在。分手後我們不是朋友,因為我們曾經彼此傷害過;分手後我們不是仇人,因為我們曾經彼此深愛過。如果能夠這麼想這麼做,還真就算是不錯。
究竟是誰創造了“情人“和“朋友“兩個詞彙呢?我認為,是自己。來源於自己的心性,糜爛了就成了“心魔”。
其實呢,男人這一輩子總是要或多或少欠下一筆感情債的。“情人債”,也是“人情債”,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好了先說這麼多,以下是一組不同關係視角分析的相關程度比較:
1、從建立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以絕對優勢多於女;主動性地位,男遠大於女。
2、從解除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較多於女性;主動性地位,男較大於女。
3、把愛人變成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較多於女。主動性地位,男較大於女。
4、從起初朋友變成後來情人關係的意願看男遠多於女。主動性地位,男大於女。
5、情人過後再轉化朋友關係的意願來看男約等於女。主動性地位,男小於女。
6、把朋友的朋友變成自己愛人的意願來看男少於女。主動性地位,男約等於女。
7、把朋友的朋友變成自己情人意願看男以絕對優勢多於女;主動地位男遠超過女。
8、從愛人與情人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機率看,一般來講(二)情形較大於(一)。
9、從愛人與朋友之間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機率看,一般來講(一)和(二)約等。
10、從情人與朋友之間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機率來看,(二)遠大於(一)。
從分析來看不論是將朋友變為情人,還是情人變成朋友,都是男性占主動和主導地位,難道這是因為女人的心志轉弱導致的嗎?荒食認為在發生並接受關係轉化的那一剎那,在當事人雙方各自的體內和大腦,一定發生著一系列微妙的變化,導致了最終的結果性聚變——是女性大腦皮層神經中樞內情商的陡升,是男人雄性激素荷爾蒙摩爾數量的劇增……理所當然因素很多,發生原因肯定不止於此。不過歸根結底總是迴避不了這樣一個實質性因素——那就是女性與情有關,男人與性沾邊。縱然我們靈長類動物在自然界生存得再高級,最終也沒能脫離動物性——這種自然屬性的根深蒂固。
古語有云:玩火者自焚!經驗告訴我,情人關係一旦確立之後,不論以後分手還能不能成為朋友,雙方均會心力交悴,頗受內傷,古往今來,不分雌雄沒有一人,當陷入感情的沼澤旋渦之後,還能夠全身而退的。尤其女性,情人了之後,從此便選擇踏上了一條感情上的不歸路,再也回不到原來的起點,譬如貞操與純潔。對其未來道路的新生活造成影響貽害最深的,往往不僅僅是肉身,還有那抹不平、愈不合的心靈創傷與揮之不去的情感陰影。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誰都明理其中,但最後令人遺憾的是,好似飛蛾撲火,明知山有虎,還偏向虎山行!從而也就注定了她悲劇的命運,苦悔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