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從表面意義理解,單親家庭是指由於死亡或離異後只剩下夫妻中一方與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為此可以將單親家庭子女的概念界定為:由父親或母親一方與其未婚的,年齡在18歲以下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共同組成的家庭。所以單親家庭的孩子心裡是我們所必須關注的。
孩子比大人敏感、脆弱,他們還不具備自我調整心理的能力,一時還難以面對家庭破損的嚴酷現實,因而會感到無所適從、悶悶不樂。孩子也懂得比較,他們會拿自己的現在與過去比,感到自己處境已大不如前,拿自己與健全家庭的孩子比,自感不如別人家的孩子,因而滋生出自卑的心理,做事變得膽怯,缺乏自信,缺乏進取和積極向上的精神。
孩子由於被父母所疏遠而產生抑鬱,不願與人接觸,對周圍的人常有戒備、厭煩的心理表現出神經過敏的症狀。他們總懷疑別人會在背後議論自己家庭的缺損和父母的離異,認為別人都瞧不起自己,不願向他人敞開自己的心扉,便自我封閉,不願外出活動,不願與人打交道,表現出孤獨、內向的性格特徵。
由於一直生活在完整的家庭裡,面對家庭的突然破裂,孩子無法接受眼前的現實,無法適應無父或無母的環境。孩子的心理沒有成熟,他無法去體會父母們的生活,無法理解父母們的苦衷,幼小的心靈脆弱、敏感,沒有自我調適的能力,一旦受到衝擊,就會不知所措,無所適從。
自責表現為對個人能力和品質作出偏低的評價,從而自我責備、自我鄙視、自我輕蔑,將一切的不如意歸因於自己不好,對自己所做的事抱有恐懼傾向。單親家庭的子女有較為強烈的自卑感,他們感到自己不如別人,悲觀失望。由於對自己的評價偏低,因此他們把工作和學習的失敗歸因於自己的無能,產生不安、內疚、失望等消極的情緒體驗,從而導致自己的整個心理失去平衡。
對人焦慮是調查與他人接觸時,對困難和失敗的預感程度的指標。單親家庭子女在他們父母親離婚的過程中看到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攻擊,學習到的是討價還價、相互敵視,因此,他們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缺乏信心,他們的監護人由於家庭缺失而引起情緒失調,極易把這種情緒帶到與孩子的交往中,孩子生活在提心吊膽中,要花大量的時間來應付家庭破碎後的家庭關係,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感到焦慮,缺乏安全感。
因為父母的分裂,必然帶來家庭的硝煙或冷戰,孩子長期生活在壓抑的空間,時時為父母的關係而擔憂,甚至有些家庭的孩子成了父母撒氣、洩憤的出氣筒,孩子成天處在恐懼和擔憂中,沒有安全感,時刻擔心、害怕家庭戰爭的爆發,會使自己體無完膚。這樣長期的生活折磨很容易使孩子產生恐懼心理和敵對情緒,對同伴永遠保持距離,自我保護意識過強,敵對情緒很大,單親家庭的子女常常感到壓抑、鬱悶、煩躁,心理困擾無處排解。
單親家庭的孩子,無論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所能獲得的享受,一般來說不如健全家庭的孩子,而這些正足每個孩子所渴望的。由於健全家庭的孩子能得到的,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容易得到,他們的心理就容易從最初的羨慕演變成妒忌、僧恨。在心理上他們會表現出對父母一方特別依戀,希望能從父母一方獲得雙倍的回報。
在物質享受上,如果他們不能正確對待這種差距,認為別人能得到的,自己也應該能夠擁有,就容易導致偷竊等犯罪行為的發生。由於單親家庭中的孩子在“孩子圈”中地位不高,容易成為別的孩子奚落和欺負的對象。然而他們也渴望車嚴,渴望被人欣賞,於是在言行上便刻意地表現出與眾不同,有時甚至喜歡“頂牛角,對著幹”,以顯示自身的存在價值。